CAMPUS DYNAMIC
工作动态
日期: 2016-10-31 发布者: admin
各系:
根据《湖南警察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》和《湖南警察学院学生奖励评选办法》规定要求,现将2015—2016学年度学校奖学金评定、学生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评选项目:
学校一、二、三等奖学金,校级三好学生(标兵)、优秀学生干部(标兵),学生个人单项奖励,校级先进区队、文明(标兵)寝室。
二、时间安排:2016年10月10日—11月7日
10月10日 发放评比通知
10月10日—10月21日 各区队、系确定初步名单,并组织学生填写其他类别的审批表,认真准备相关申报材料。并向全区队和系师生公示。
10月24-31日 各系将材料交学生工作处汇总,召开会议进行评审
11月7日 学生工作处汇总名单、公示
三、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办法
计算2015-2016一学年内所有科目的考分及综合素质测评分。
四、材料上报
2016年10月24日前将参加评选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交学生工作处学生科(科技楼一楼115室)。
其中纸质的个人登记审批表、教务网下载打印的成绩单(加盖系部学生大队公章)每人一份,系部分年级并分专业的学生综合素质表各一份,系部名册及汇总表一式一份(含《2015-2016学年度校级奖学金、优秀集体及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花名册》、《2015-2016学年度校级奖学金、优秀集体及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系部汇总统计表》、《2015-2016学年度校级奖学金及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奖金额度上报表》),按表格内要求样式填报,由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。
系部上报的《评选花名册》、《系部汇总统计表》及《奖金额度上报表》均需电子文档一份,以系为单位并以文件附件形式发邮件至学生科邮箱hnjcxyxsk@163.com或通过OA上传至学生科。
五、评比要求
1、严格按照学校新修订的《湖南警察学院奖学金实施办法》和《湖南警察学院学生奖励评选办法》有关程序和标准审批,不得擅自降低标准。个人综合奖励和个人单项奖励不重复评选。先进区队的评选要在评选甲级区队的基础上进行(甲、乙、丙级区队评选依据《湖南警察学院学生区队考核管理办法》)。
2、所有审批表中凡是有“学习成绩栏”的必须把上学年度学习成绩按照考试和考查两类分开写清楚 (考试科目写在前,考查科目写在后),并在考试科目后用“(试)”注明。
3、不得突破比例,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评,不可盲目追求评满名额。
4、各系要严格把关,召开专门会议布置此项工作,并指定一名大队领导专人负责此项评比工作,具体做好表格内容审定、成绩审核(所有受表彰学生需提供教务网下载打印的2015-2016学年度成绩单、打印分年级并分专业的学生综合素质表,并加盖公章)、表格上报等工作。所有材料需按规定时间上报,不得延误。
5、区队上报的名单需在区队学生中予以张榜公示。公示期间如有问题,学生可向系部或学生工作处举报,由接到举报部门负责复查,如举报属实,将追究有关人的责任。
举报电话:82791789,82959130,82959109。
学生工作处
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